为切实解决市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,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商丘市区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的批复》(商政文〔2016〕232号)文件精神,现将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保障标准、范围、申请条件及提交资料详情告知如下: 一、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条件 1.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2.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。 3.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(含15平方米)。 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8平方米,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7元,家庭最低月补贴标准150元,最高月补贴标准350元。 二、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.本人书面申请书。 2.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申请人一英寸免冠照片2张,结婚证或离婚证。 3.公租房补贴申请核准表,领表地址: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科5楼521房间。 4.借住或租住证明和出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 5.务工证明及收入证明。工作单位出具工作收入证明加盖公司财务章或者公章,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收入银行流水。有低保的复印低保证,到银行打印流水账单,有残疾证的复印残疾证。 6.社会保障卡。 7.其他条件。 (1)车辆条件: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,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元包含10万元。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10万元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以上包含1年。 (2)工商条件: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公司、个体工商注册,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、出资人、股东、董事、监事等岗位,并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以上包含1年。 咨询电话:3390660 3390661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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