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永城市十八里镇政府工作人员屈华酒驾问题。2024年7月5日,屈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芒砀路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。2024年7月8日,屈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4年7月16日,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二、永城市人民医院职工周可酒驾问题。2024年5月8日,周可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牡丹路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。同日,周可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4年7月26日,周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。
三、永城市西城区房地产评估所所长张国华酒驾问题。2024年8月4日,张国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永城市工业路时被交警查获,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。2024年8月5日,张国华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、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。2024年8月19日,张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上述3起酒驾典型问题,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、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,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,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,不仅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形象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深刻教训,引以为戒,任何时候都不能有“抓不到我”的侥幸心理和“不会抓我”的特权心理,必须时刻心存敬畏、严守底线,自觉成为酒驾醉驾的“绝缘体”。
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以更高的标准、更严的要求、更实的举措,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“八小时外”的“生活圈”“交往圈”“娱乐圈”的监管,持之以恒抓牢抓实纪律作风建设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、严的措施、严的氛围,深入开展全市党员干部违规吃喝“百日行动”专项整治,既要严查快办涉嫌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,又要深挖彻查“酒局饭局”背后的利益勾兑、请托办事等问题,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惩不贷,对典型问题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,持续释放全面从严、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。